分手费,一般来说,都是双方分手后,一方自愿给另一方的经济补偿,法律上既不禁止也不干涉。
但是,分手时索要分手费是否会违法呢?这篇文章,律师给大家讲讲。
小王和小吴交往多年后,小王发现小吴出轨,给自己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精神伤害,便与小吴和平分手。分手后,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,小吴与小王签订了“分手协议”,约定一次性支付给小王分手费20万,并在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完毕。
同时约定,如果小吴未按期足额支付分手费,视为违约,小王有权以剩余未支付的分手费为本金,按照每月2%的利率向小吴主张违约金,并承担小王因追责所产生的全部费用。
那么,小王和小吴签订的“分手协议”是否有效呢?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,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,这种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就是有效的,可以要求对方履行。
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三个条件,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,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。
在本案中,小王和小吴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,且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、该协议内容也不违法,故该协议有效。
如果小吴未按时支付分手费,小王可以起诉小吴吗?
既然双方签订的“分手协议”是合法有效的,该民事行为自然是收到法律保护,小吴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;如果未按时支付,小王有权利向法院起诉,要求小吴支付约定款项及违约金。
那么,是否所有的“分手协议”都有效呢?
并不是!
“分手协议”有效的前提是,双方是自愿签订的、且不违背公序良俗(即不存在出轨、重婚等行为),基本都是有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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